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曹天祥 程远景)6月6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来到独树镇中信庄村,巡回审理一起母亲状告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因原告的另外两个女儿未能到庭,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经合议庭合议,进行了当庭宣判。老人子女感谢法官帮他们修复了亲情裂痕。
91岁的汤老太共育二子三女,老伴已经去世,现汤老太体弱多病,行动不便。2000年7月,经村委会调解,汤老太的两个儿子达成分家产及赡养协议。协议约定汤老太的房产及耕地归次子栗某,其由栗某赡养。2008年,其次子栗某去世,现汤老太跟随栗某的妻子生活。如今汤老太的赡养问题未达成协议,汤老太提起诉讼,要求另外一子三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并承担汤老太的医疗费。
在开庭之前,主审法官陈晓朋本着家事案件以当事人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为核心的原则,提前到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考虑到原告居住地属于山区,且距县城40公里,再加上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合议庭决定到原告居住地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被告大儿子栗某甲认为其已和兄弟分家,父母赡养问题已经协议处理了,分家时虽未分得父母的财产,但也同意赡养老人,不过赡养费偏高。原告的三女儿栗某乙称她对赡养母亲没有意见。
原告的另外两个女儿因故未能到庭,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参照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原告的身体状况以及4名被告家庭生活现状,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判决4名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支付原告汤老太赡养费每人每月153元,以后赡养费于每月月初支付,4名被告对原告产生的医疗费每人承担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