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李鹏鲲)私自屠宰病死生猪销售获利,还将病猪内脏倒入村庄附近的小河里,造成环境污染。宛城区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以来,被告人邓某的小加工厂炼制猪油期间,多次将其私自屠宰的病死生猪内脏倒入加工厂附近的小河内,其余部分炼制成猪油卖出获利。经现场称重,邓某倾倒的生猪脏器重量为13.66吨;经动物疫病检疫检测,倾倒的生猪脏器为危险废物。经环保部门检测,被告人邓某投放物造成下游地表水污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倾倒有毒物质3吨以上100吨以下,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