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雷阳)3名股东从某公司退股,退股款却被王某一人持有,桐柏县人民法院将其私家车查封后,王某扬言就算把车烧毁也不给对方一分钱。
2009年,王某与聂某、侯某入股某公司。两年后,3人退股,公司将退股款45万元交给了王某。经协商,王某分得19万元,聂某分得14万元,侯某分得12万元。王某将45万元取出并持有。此后7年间,聂某多次索要,王某都以做生意暂用为由拒不还钱。去年,聂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通话录音、短信信息、欠条等证据。
去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拥有两辆均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遂依法对其车辆进行了查封,但王某仍无动于衷。直到近日被拘留后,王某才承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