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南阳市中院 曹 萌 申文奇 发布时间:2010-01-27 10:21:08
1月27日,从南阳市文明委获悉,南阳中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已是南阳中院连续第三次获此称号。
南阳中院党组十分重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始终把抓好文明创建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多次主持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创建活动,班子成员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党性,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作创建活动的带头人。并结合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规划,印发了《2009年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检查,年终有考评,形成广泛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为浓化创建氛围,扩大创建效果,南阳中院还坚持开展争创文明优质服务窗口,争当文明优质服务标兵的“双争”活动,擦亮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开展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评比,优秀合议庭、优秀审判长、优秀法律文书的“三优”评比和办案能手、调解高手、执行快手的“三手”评比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连续五年成功举办了五届职工运动会,开展了“全院健身月”和司法大练兵等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服务工作大局,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广大干警的创建积极性。
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元月以来,中院先后获得省市级集体荣誉十多项,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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