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赵增华)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某宾馆强制拘传了2名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天晚上就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聂某夫妻与施某是朋友关系。2010年,施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聂某夫妻借款35500元,并出具借条。聂某夫妻多次追要未果,将施某诉至法院。施某的儿子郭某主动为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8年分两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25500元。协议生效后,施某偿还了1.3万元,剩余部分未予偿还,聂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天下午,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施某、郭某住在城区某宾馆,当即赶往该宾馆,将他们强制拘传至法院,并将郭某开着的奔驰轿车一并带回。经查明,该奔驰轿车为郭某名下财产。
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告知施某和郭某,如不能尽快履行所承担的欠款义务,就依法处置奔驰轿车,并对他们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眼看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奔驰轿车要被干警扣押,施某当晚就联系人把9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