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亚芳 通讯员马 骏 王新兵)6月20日,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时遭受阻碍,该院对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当天上午,该院执行干警在处理刘某诉柳某民间借贷一案时,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柳某正在市区一小区别墅从事装修作业。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找到正在组织施工的柳某,柳某非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反而使用各种手段拖延、阻碍执行。
当执行干警依法对柳某采取强制拘传时,在现场务工的柳某的弟弟及弟媳阻挠执行干警带离,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围堵。执行干警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立即启动执行应急处置机制,执行局长王永兴紧急召集在院干警25人、法警8人,驾驶8辆警车迅速驱往现场支援。
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通达事理的群众慢慢散去,但柳某及其亲属仍毫无悔意,继续阻碍执行。执行局长王永兴果断处置,依法对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柳某弟弟及弟媳拘传至法院进行讯问,根据其行为分别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柳某彻底打消了侥幸心理,赶忙履行了3万余元执行款。柳某及其弟弟、弟媳也向执行干警求情,为其不理智行为而道歉,并写了悔过书。鉴于柳某弟弟及其弟媳承认并改正错误,经依法训诫,宛城区法院解除了对他们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