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 涛
内乡县法院灌涨法庭庭长李永辉是一位女法官,她法学基础扎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办理的诸多案件中,无一例上访、缠诉现象发生,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法苑铿锵玫瑰的风采,连续多年被市、县法院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40岁的李永辉,说话温和有度,做事干脆利落,给人一种朴实真挚的感觉。2017年,她成为该院第一批入额法官,2018年4月被任命为灌涨法庭庭长。
在很多人看来,民事审判庭审理的都是一些琐碎的小事,可李永辉却认为案无小事,即使是再小的标的,案件背后也可能隐藏着很大的矛盾。
李永辉审理的一起侵权案件中,被告原本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可在法庭调解时,被告却毫不迟疑地说:“李法官,你说该赔的我都赔,我相信你。”事后李永辉才知道,被告对法官的信任来自她送达时的一件小事。李永辉通知被告到法庭领取传票时,被告询问是否可以由其父亲代领。经过了解,李永辉得知被告的父亲在湖北十堰一建筑工地打工,当时正值寒冬,又考虑到路途较远,李永辉便询问被告是否有可确认的电子送达方式,被告提供了QQ号码。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当事人确认的电子方式送达传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于是李永辉告知被告,为了减少其和其家人的诉累,会通过QQ送达。事后,被告认为一位能为当事人,甚至其家人考虑的法官一定是好法官。这件事也让李永辉感触颇深,在她看来,将心比心为当事人考虑,无形中成为当事人信任法官、信任法庭、信任法律的因素。
民事案件中家事案件占很大比例,李永辉最不愿意看到一家人为了财产对簿公堂。对于继承案件,她总是尽最大能力进行调解,希望一家人互相体谅,和睦相处。
在一起继承案件中,被告是原告的继母,按照法律规定,原、被告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了近十多年的被告,从心理上很难接受被诉至法院的事实。通过开庭事实已查明,依照法律规定,原告的请求均应得到支持,原告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财产上的让步,可被告并不接受,坚持认为应得到更多的补偿。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被告得到的财产不会比调解多,心理也一定会受到刺激。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李永辉多次给原告做工作,讲解老人的不容易,希望原告能体谅老人,同时多次给被告做工作,耐心细致地给其讲解法律规定,老人从心理上接受了子女具有平等继承权的事实。
通过二十多次的劝说,双方终于坐在一起,原告接受了被告的条件,一家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