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文 鹏 郭 霄
昨日下午,邓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常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及14名组织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罚,涉黑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邓州“三眼帮”是咋来的
2014年10月,常某因插手民间纠纷、替人行凶等行为被邓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常某刑满释放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开始笼络人心,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索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恃强凌弱、逞凶斗狠,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分工明确、上命下从、配合默契,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先在额头文一只眼,后在常某的组织领导下,赵某、孙某、陈某、袁某等组织成员相继在额头中央文上一只眼睛等文身图案,经常在快手、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晒组织成员聚集等视频,加上其他一些团伙成员,对外号称“三眼帮”。
这个黑恶组织罪行累累
自2016年8月起,该组织开始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常某负责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犯罪组织中的事务,经常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组织者、领导者。常某及其骨干成员一方面通过辱骂、殴打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安排组织成员以“亮队”、非法拘禁等方式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非法获利。该组织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住宿、娱乐、上网、感情联络等消费开支,部分钱财用于购买钢管、匕首、砍刀、头套等作案工具。同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宴请有功人员提供经济帮助、帮助调解事端、看望慰问受到打击处理的组织人员及其家属等方式,笼络收买人心。李某、索某、张某、孙某直接听命于常某,深得常某信任,积极参加该犯罪组织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骨干成员。
自2016年以来,他们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5起,造成1人死亡、1人自杀、4人轻伤、18人轻微伤、6人被非法拘禁的严重危害后果。
这是我市目前宣判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注重程序正义,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1名被告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从重打击,对一般参与者区别对待。结合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邓州市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也是截至目前我市宣判的涉案人员最多的涉黑案件,仅判决书就长达265页18万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