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郭琨通讯员文鹏郭霄)6月27日下午,邓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常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及14名组织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一年零6个月不等刑罚,涉黑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常某因插手民间纠纷、替人行凶等行为被邓州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被告人常某刑满释放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开始笼络人心,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索某、张某、孙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以常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三眼帮”及其派生势力为纽带,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上命下从、配合默契,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先在额头文一只眼,后在常某的组织领导下,赵某、孙某、陈某、袁某等组织成员相继在额头中央文
上一只眼睛等文身图案,经常在快手、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晒组织成员聚集视频等,加上跟随其滋生事端的没有文眼睛的团伙成员,对外号称“三眼帮”。
以常某为首的“三眼帮”自2016年以来,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5起,造成1人死亡、1人自杀、4人轻伤、18人轻微伤、6人被非法拘禁的严重危害后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1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悉,该案是截至目前南阳市宣判涉案人员最多的涉黑案件,仅判决书就有265页18万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