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张万波 郑 娜
2016年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三年的时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3679件,执结92349件,执结率89.7%,执行到位金额484.4亿元。南阳两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8372例,限制高消费85836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390人,拘留8635人次,限制出境3388人次,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法治南阳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
昨天上午,南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年以来的执行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法院查封拆迁房,“老赖”一听忙还钱
段某等83人与张某因小麦收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社旗县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售粮款共计3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家庭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面临人难找、财难寻、惩处难等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让执行法官无从下手,被执行人以此洋洋自得。
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经多方调查询问,终于查到张某建有大棚、板房并涉及拆迁事宜,遂果断查封张某所建大棚、板房。这一举动着实让张某慌了神,眼看自己的赔偿款要受到影响,不能因小失大,就立即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83位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未经清算即注销,执行股东跑不了
李某与新野某水务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一案,新野县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近8万元。
执行过程中,新野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新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却想方设法规避执行,于2018年8月在新野县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案件一度陷入无法执行的状态。2019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变更被执行人二股东杨某、周某为被执行人。
经审查,新野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新野某水务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未经破产清算就被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杨某、周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查杨某名下有银行存款,新野县法院通过冻结、扣划,使得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出卖房产未过户,法院依法可处置
张某等11人与南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法院判令退还张某等人地暖空调初装费并支付违约金合计25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伪造公文印章罪、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公司处于无经营场所、无人负责、无工作人员的停业状态。根据线索,查明该公司一套房屋虽出售给秦某,但秦某的价款未足额交纳,亦未办理过户登记。故镇平县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该房屋,并通知秦某将购房的尾款向法院交纳。案外人秦某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尾款,法院依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秦某已付购房款及装修费用和评估费用后,张某等11人对余款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按债权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