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付博 侯大勇)6月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法警局部分法警以及抽调的宛城、卧龙两区法警局的20名法警,冒雨对市区两处涉及执行的房产强制腾房。
崔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崔某借款49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后经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等法律程序,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分别被崔某和另一买受人王某依法拍得,但这两处房产有部分租户拒不配合搬离。6月28日,执行局对这两处房产实施清场交付工作。
当日行动,干警和法警们共分为两个执行实施组对这两处房产进行清场。上午9时50分,全体执行人员赶到清场现场,其中一处房门紧锁,执行人员请来专业开锁人员将房门打开,对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由公证处人员全程见证公证后进行集中封存。
另一处房产被某公司租赁为办公场所使用,在执行人员的协调指挥下,该公司工作人员和搬家公司人员有序将房内物品搬离现场。14时20分,两处涉及执行房产全部腾完,申请执行人和房屋买受人当场签下交付确认书,此次执行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