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当在交房后的一年内办理权属登记。可是到现在已交房两年多了,开发商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王申
王申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的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货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你可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要求开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