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李 智 王 崇
“是王某吗?我是法院执行局的,出差经过开封,你过来一下,咱们谈谈你那个欠货款的事情。”7月10日,镇平县法院执行局的刘江辉法官拨通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电话。十几分钟后,王某出现在警车前,并“热情”地邀请执行干警到其住处。但看到执行干警冷峻的表情,醒悟过来的王某开始后悔。
王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镇平县法院作出判决,责令王某支付张某货款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王某近期在开封市某宾馆登记居住。刘江辉副局长当机决断,带队前往开封市对王某执行拘留。执行干警到达开封市后,根据反馈信息,对王某所登记居住的宾馆进行调查,发现信息错误。刘江辉副局长召集执行干警共同研判,确定王某仍在开封市活动,为了避免贻误执行时机,决定兵行险招,主动与王某联系,利用其麻痹心理,诱使其主动上钩。果不其然,自以为“欠钱不是犯法”的王某仍然认为法院不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钓”到了执行干警身边,带回了镇平县法院。
经过协商,王某现场支付张某2万元,余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