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乙方的工人在施工中死亡

《南都晨报》究竟谁担责 听听法官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9-07-18 08:38:5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源源)“师傅,我们是来给贾法官送锦旗的,我们一定要当面感谢她。”7月9日临近中午,3名当事人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门口对保安人员说,他们是一案件的原告,专程从西峡赶来送锦旗感谢法官贾钟爽。

    乙方的工人死亡 劳动仲裁称甲方有责

    原来,这3人是南阳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代理律师。2018年5月,南阳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了某一公司的钢结构厂房加工制作安装工程,该公司将该工程中的安装作业分包给孙某,双方签订了《工程安装合同》,合同对卸车费用、施工要求、管理措施、安全责任、保修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同年11月份,在唐河县城区打零工的郭某甲经人介绍到孙某所在的安装工程队干活,孙某安排他从事钢骨架扶瓦。11月22日,郭某甲在房顶施工时,突然猝死。

    随后,南阳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孙某作为乙方、死者家属代表郭某乙作为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约定丙方就此事永不追究甲乙方任何责任。

    同年12月24日,郭某甲的亲属郭某乙等人向唐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公司与郭某甲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今年初,该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郭某甲与该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成立。

    甲方不服裁决上诉 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南阳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不服裁决,在今年3月13日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唐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依法确认原告该公司与被告郭某乙等人的共同亲属郭某甲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立案后,主审法官贾钟爽悉心研究案情,翻阅大量资料以及案例。按以往,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存在倾向个人。无论责任大小,在判决时会多少让公司(即雇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贾钟爽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判决原告南阳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亲属郭某甲生前不存在劳动关系。

    贾钟爽告诉记者,郭某甲生前与原告南阳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原告将承揽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发包给孙某,而郭某甲是由孙某招至工地,从事其安排的工作,并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可见,郭某甲与孙某就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达成合意,与原告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次,被告无法证明原告曾对郭某甲进行持续性管理,因此原告与郭某甲不存在劳动关系。

文章出处:7月16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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