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从事文秘和司法宣传工作,20年间有数千篇“豆腐块”见诸报端,达百万字,荣立二等功,期间还编簒横跨59年、40万字院志一本。最难忘的一篇稿件是那件"哺乳权"案。
记得1998年3月,马山镇王某到法庭哭诉孩子才2个月,丈夫就藏匿不让吃奶,她奶涨痛难忍,孩子却找不到,请求法庭找回孩子让她哺乳。法庭以侵犯哺乳权为案由立案后,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当即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但王丈夫拒不告诉藏匿地点,法庭将其司法拘留。迫于法的威严,王丈夫说出孩子下落,法庭将孩子交王哺乳,王撤诉。
这么大一个“芝麻小案”,从立案到执结完毕,历时3天,却动用警力9次172人。由于妻子“奶涨难忍,儿子嗷嗷待哺,丈夫却藏匿儿子”这类事情在全国罕见,为保护女同胞诸如生育、哺乳、产假等特殊权力,也为教育公民,我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此后麻烦找上门来,还差点卷入官司。这位王姓女同胞说我不该让全国都知道这事,侵犯其名誉权,要求给我纪律处分,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损失。期间,王两次不期与我相遇,声泪俱下,死抓住我裤角不放,眼看要“露羞”也不放手,希冀引起围观人同情。
我向组织书面汇报该案的前前后后,心里的委屈倍增:原本想保护女同胞权利,结果却遭非议,何苦!我也曾扪心反思:是没把握好报道尺度,还是浮夸、虚构?组织审查后认为我报道“客观、公正”。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我对王某责备和误解有了新的认识:受千百年来封建礼教影响,老百姓不想让“家丑”外扬,王也不例外。但为扩大案件社会效果,避免或减少纷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还要进行鼓与呼!虽然这是一次揪心难忘的委屈,但为了“墙里开花墙外香”,宣传法律和公正,我乐意再委屈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