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间门面房卖出后,房价上涨;坐地起价不交房,被告上法庭 《南都晨报》法院强制腾房 百姓拍手称快 发布时间:2019-07-24 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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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现场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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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森 吴源源)3间门面房卖了300万元,而后房价上涨了;李某、郝某坐地起价,让买方多付房款,并拒绝交付房屋。7月23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县城友兰大道执行现场,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腾房,围观群众拍手称快。
2018年2月3日,吴某与李某、郝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某、郝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唐河县友兰大道的3间门面房及院落出售给吴某,3间门面房总价300万元。同年3月1日,李某、郝某在购房款交易明细上签名,确认8笔付款共计300万元,并向吴某出具收到购房款300万元的收条。
不久,唐河县房屋价格上涨,李某、郝某坐地起价,让吴某多付房款,并拒绝交付房屋。该案诉至法院后,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定:被告李某、郝某与原告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判决被告李某、郝某二人将房屋腾退给吴某。
判决生效后,李某、郝某拒不履行,吴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郝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限二人于今年3月11日前履行完毕。经多次通知,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腾房义务。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面向社会发布了该房屋的腾退公告。7月23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对该房屋进行腾退。此次行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公证部门进行监督、见证,于当天18时腾空。
围观群众纷纷表示:“之前没见过这样的阵势,了解之后才知道是法院强制执行。这些‘老赖’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么热的天,执行干警衣服都湿透了,为执行干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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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7月24日《南都晨报》第C8版: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