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市中级法院出台惩戒失信诉讼行为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30 09:47:54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张 罡 通讯员刘 博 郑 娜)近年来,各种诉讼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破坏了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建设,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利益。7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众发布了《关于建立诉讼失信人名单与惩戒诉讼失信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诚信诉讼。

    该意见确立了对失信诉讼行为的三个处理原则:积极预防原则、失信惩戒原则、依法处置原则。对失信诉讼行为的制裁手段,既有警告性的训诫,又有常用的司法拘留、罚款,还有今后将采取的制裁措施列入诉讼失信人名单,直至最严厉的惩处手段——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建立诉讼失信人名单与惩戒诉讼失信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将诉讼失信行为划分为滥用诉权、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材料、冒用身份、恶意隐瞒、妨害执行、其他妨害诉讼活动行为的7大类40种情形,基本涵盖了各类失信诉讼行为,为制裁失信诉讼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也为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参与司法活动有哪些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了明确和提醒。同时,建立诉讼失信人名单是该意见的一个亮点,这既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种工作机制,可以帮助法官有效预防和识别虚假诉讼等各类失信诉讼行为,是对相关人员、机构也是一种信誉上、资格上的制裁。

文章出处:7月30日《南阳日报》第A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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