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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王 淼 王 崇)7月23日,在镇平县法院,原、被告一起找到姜赟法官,对其不厌其烦、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赵甲是赵乙和其妻子吕某的婶婶,双方又是邻居。2017年4月,赵甲与赵乙因为出路问题发生争执,赵乙将赵甲打伤,双方没有对治疗费达成一致意见。今年2月,吕某将赵甲的楼门头及院墙推倒,给赵甲造成了财产损失。赵甲分别以健康权纠纷为由将赵乙、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吕某诉至镇平县法院。
姜赟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决定以调解为主,他多次带领书记员到原、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一直达不成调解意见。无奈之下,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活动结束后,姜法官又通过原、被告的代理人、村干部继续做双方的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意见,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