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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郭 霄 文 鹏)7月26日上午,邓州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庭审仅耗时14分钟,判决书在庭审结束后10分钟内即全部送达被告人。这批案件均适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这也是邓州法院首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4名被告人均因为醉酒驾驶触犯了法律,共同参加庭审。本次庭审依照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简化了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重点就案件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审理。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均当庭表示服判。让多名被告人同一时间到法院开庭,既节省被告人的时间,也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审判资源。以往案件审理一般须3个月,简易程序也须20天,速裁程序不仅开庭时间短,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也更方便快捷。
庭审结束后,邓州法院院长杨俊华指出,刑事速裁程序的目的是轻罪速裁,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快,但证据标准绝不降低、公正绝不打折”。近年来,邓州法院积极推行刑事速裁程序,这有利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让法官把更多精力用在办理疑难案件上,达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