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7年1月,我在A、B两市交界处遭抢劫,去A市派出所报案,民警告知应到事发地B市报案。来到B市报案后,又被告知应由A市立案,结果A、B两市公安机关都未立案,请问我被抢劫一案,受时效限制吗?
读者:刘星
刘星读者:
《刑法》88条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而应当立案的,不管司法机关处于何种原因没有立案,不论行为人是否逃避侦察或审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后,任何时间都可以追诉。即使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的控告不符合管辖规定,也不妨碍追诉时效的延长。所以,您遭抢劫的行为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