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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日前,经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法官许冬梅的多方耐心调解,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今年6月份,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受理的原告谢某与被告欧阳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诉求的标的款仅1252元,鉴于标的较小,在庭前送达文书时即对被告进行调解,但被告坚称不欠原告钱,多次调解不成功后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7月24日,被告欧阳某来法庭领取判决书时,法官许冬梅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使被告放弃上诉,并与原告联系,征得原告同意后,当场履行义务留下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