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文鹏)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常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及14名组织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刑罚,涉黑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三眼帮”成立后,多次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10月,常某因插手民间纠纷、替人行凶等行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常某刑满释放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开始笼络人心,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先后纠集李某、索某、张某、孙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年,以暴力、威胁为基本手段,恃强凌弱、逞凶斗狠,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以常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三眼帮”及其派生势力为纽带,管理组织成员,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上命下从、配合默契。2015年4月,张某先在额头纹一只眼,后在常某的组织领导下,赵某、孙某、陈某、袁某等组织成员相继在额头中央纹上一只眼睛等纹身图案,并频繁在快手、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组织成员聚会视频,加上跟随其滋生事端的团伙成员,对外号称 “三眼帮”。自2016年8月起,该组织开始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常某负责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犯罪组织中的事务,施违法犯罪活动。常某及其骨干成员一方面通过辱骂、殴打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安排组织成员以“亮队”、非法拘禁等方式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形式非法牟利。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住宿、娱乐等消费开支,部分钱财用于购买钢管、匕首、砍刀、头套等作案工具。同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问有功人员提供经济帮助、帮助调解事端、看望慰问受到打击处理的组织人员及其家属等方式,收买人心。李某、索某、张某、孙某为骨干成员,深得常某信任,积极参加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眼帮”涉黑案件,仅判决书就长达265页
以常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6年以来,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5起,造成1人死亡、1人自杀、4人轻伤、18人轻微伤、6人被非法拘禁的严重危害后果。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邓州市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也是截至目前南阳市宣判的涉案人员最多的涉黑案件,仅判决书就长达265页18万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