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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屈熙尧)养母将养子抚养成年,并帮助其成家立业,养母岁数大了,养子却不赡养她。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绝支付被收养期间费用的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
43年前,周某收养刘某将其抚养成人,并帮助他成家立业。后来,周某因年事已高,再加上体弱多病,只好到刘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刚开始几年,刘某每月按时给养母300元生活费,但从去年开始,刘某渐渐拖延支付生活费,直至拒绝支付。于是,周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刘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及教育费。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的收养关系,并由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周某8万余元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