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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肖德昌)建房时为了施工安全用绳子拦路,结果却导致路人死亡,不但赔了巨款,还得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丁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11月26日,丁某为同村的村民盖房,因建房位置临近公路,过往车辆较多,为施工安全,遂交代在场的秦某用尼龙绳将公路横拦在公路两边的电线杆上。当天8时许,惠某驾驶摩托车途经该路段被尼龙绳挂住脖子摔倒,致后脑勺着地撞击出血,当场死亡。
案发后,秦某、丁某、房主与受害人惠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惠某亲属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