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奖倒逼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到位64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4 17:48:09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面努力,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640余万元。

    2016年4月,被执行人刘某以公司周转尚缺资金为由,由南阳某公司所拥有的商铺作为抵押担保,向申请人淅川某联社申请借款5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合同签订后,淅川某联社依约将500万元借款打入刘某账户,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刘某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结息。淅川某联社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刘某、南阳某公司、担保人史某、王某、赵某、张某诉至淅川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债权。淅川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淅川某联社500万元本金及利息,被告史某、王某、赵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2019年3月,淅川某联社向淅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郭胜武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刘某以公司目前如何如何紧张为由推脱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担保人王某、赵某称自己在单位上班,仅靠工资无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胜武敏锐地扑捉到担保人在单位上班这一信息,经了解其工作的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便依此为突破口对王某、赵某作思想工作,告知对方若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将影响所在单位评先评优,给单位抹黑,也会让同事们受到影响。两担保人没想到事情会这样严重,随即表示会找刘某督促其想办法筹钱尽快履行义务。

    7月24日上午,刘某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申请人淅川某联社支付了500万本金及140余万元利息,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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