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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刘亚磊 通讯员 王崇)镇平县84岁的李老太养育子女6人,年迈的她无依无靠,孤苦伶仃,甚至还遭到其中一儿子的毒打。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来到老人的居住地,在一片小树林中对这起赡养纠纷案进行公开巡回审理,当地300多名群众前来围观、参与庭审。
李老太是镇平县城郊乡肖营村人,丈夫和大儿子已经去世。去年丈夫去世时,李老太跟随次子史某甲一起生活,史某甲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向母亲索要生活费。因李老太享受国家低保和贫困户待遇,便先后给史某甲5个月的生活费共计1600元。
今年3月,李老太因病住院。4月8日出院当天,因李老太对外说出了给史某甲生活费的事,导致史某甲的不满,遭到毒打。据了解,史某甲先将母亲拖至家中,用铝线捆绑母亲的双手,掐母亲的脖子,后又拎着母亲双脚拖行数十米,导致李老太脊背多处受伤。后被李老太的孙子解救,并送往三儿子史某乙家,跟随史某乙生活至今。
李老太辛苦将子女6人养大,没想到到了古稀之年却孤苦伶仃,她体谅子女们举家过日子的不易,所以请求法院准许其入住敬老院安度晚年或跟随史某乙一起生活。
记者在现场看到,李老太白发苍苍,瘦骨嶙峋,佝偻着身躯,不停地抹着眼泪,一旁的子女5人不停地争吵着,小女儿还坐在地上拍着大腿痛斥着母亲的过错。李老太的情况引起在场群众的愤怒,纷纷表示:“要这样的娃儿有啥用,就该让法院判刑,给他们关起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应依法对丧失劳动能力及生活能力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并禁止家庭暴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提供赡养义务并给付赡养费。
依据相关法规,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在养老院生活期间的费用由子女5人按实际数额各承担五分之一;如原告离开敬老院居住在被告史某乙家,另外子女4人每人在每月的30日前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自判决生效后,原告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由子女5人按实际数额各承担五分之一;责令被告史某甲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对今年4月8日所发生的行为向原告写出悔过书,由法院审核同意后,张贴在肖营村委会,如被告史某甲不履行该行为,法院将本案判决书予以张贴,费用由被告史某甲负担。
在场群众听完法院判决后,纷纷鼓掌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