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怕影响儿子考公务员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19 11:02:41


    “法官同志您好,我儿子明年要考公务员,怕对他有影响,我现在把钱还了,你们把我从失信黑名单里撤销了可以吗?”8月13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表示要履行判决义务。

    2014年11月,张某从某银行借款5万元,李某为其提供担保,之后逾期未还款。淅川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偿还某银行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李某一直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试图与两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常年外出打工,试图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作为担保人也极不情愿配合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依据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决定将张某、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被曝光后不久,被执行人李某便找到法院,提出愿意主动履行执行款,请求承办法官务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撤销。原来,李某的儿子明年将参加公务员考试,李某担心若在政审这一关查出自己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影响儿子的前途。李某权衡利弊,决定先代替张某履行逃避多年的执行款,遂主动找到法院提出愿意配合履行义务,当场履行执行款5.32万元,剩余利息部分与申请人某银行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案件得以终结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