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宛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2 10:30:54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 淼)为了承揽××村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村主任招揽人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牟利,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月13日至14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以郑某为首的20人涉恶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任村主任期间,为了在本村区域内承揽工程牟利,利用自己的身份,招揽人员成立“综合协调办”对该村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多人阻拦施工的手段,逼迫施工单位,强揽工程,对无法承揽的工程强行索要“补偿费”,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吸纳被告人王某、陆某等19人为成员(其中有犯罪前科人员、艾滋病患者),通过发放工资对成员进行管理,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郑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还指控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村集体70万元用于工程,后仅归还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闫某等11人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以郑某为首的20人犯罪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郑某、刘某、闫某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经过两天的庭审、质证、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章出处:8月19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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