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 勤 贾 震
受害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一诈骗团伙用 “套路”导致十余名大学生借款受骗。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在校大学生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员。该团伙对外宣传是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该团伙成员会先支付1000元,这1000元得转到所谓的中介杨某的支付宝上,还得支付500元的中介费,实际贷款给被害人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该团伙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期限7天。被害人可以连续垫付,但每次均收取250元,同时每次均收取37元利息。
至案发,该团伙分别诈骗十余名受害人,诈骗金额共计377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杨某、周某等人作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人员、客服业务员,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李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形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