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军营里响起法槌声

发布时间:2019-09-02 18:22:10


    全媒体记者 刘亚芳 通讯员 贾吉振

    日前,桐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到解放军驻桐某部营区,就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在庭审现场,他们紧张有序地布置着法庭,熠熠闪光的国徽、干净整洁的法台,无不彰显着法庭的庄严与神圣。

    下午4时许,书记员宣布开庭纪律后,伴随着一阵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旁听区座无虚席,官兵们坐姿端正,目光炯炯,鸦雀无声,聚精会神地观摩案件。

    2019年3月28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和朋友在桐柏县某饭店吃饭,饮用了四两左右的白酒。后张某某骑电动车回到家中,因其孙女发高烧便驾驶一辆红色长安牌小型汽车,拉着儿媳和孙女到附近诊所就诊,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56mg/l00ml,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封存备检。经鉴定,从送检的张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31.65mg/100ml。另查明,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审理中并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向旁听案件的官兵赠送了法律书籍,并结合本案就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知识对官兵们进行了讲解。了解到近期将有一批老兵退伍,法官们提醒老兵返乡后,在亲朋好友欢聚的时候,一定要适量饮酒,饮酒后一定不要驾驶机动车。温馨的话语,真挚的祝福,赢得了官兵们阵阵掌声。

责任编辑:fb    

文章出处:9月2日《南阳日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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