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廖靓郑娜)9月5日上午,南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阳市检察院诉华某林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南阳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以来,华某以建设生态观光园的名义,租赁新野县某园艺场土地。其间,华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在某园艺场国有农用地非法挖砂卖砂,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发现华某的违法行为后,认为该行为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某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恢复土地功能,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当庭判决华某修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如果华某未能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修复,应当给付被毁林地的继续恢复费用。同时判决华某在南阳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被告华某表示:“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郑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修复土地,争取早日恢复生态原貌。”
近年来,南阳市中级法院注重更新审判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为公共利益构建法律“防火墙”,为绿色生态构筑“法律屏障”,积极护航绿水青山,为生态南阳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