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廖靓 郑娜)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市人民检察院诉华某林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我市首例由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以来,华某以建设生态观光园的名义,租赁新野县某园艺场土地。华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在某园艺场国有农用地非法挖砂卖砂,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认为华某非法挖砂卖砂的行为破坏了矿产、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华某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来恢复土地功能,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了评议,之后当庭作出宣判,判决华某修复被其毁坏的林地生态功能;若华某未能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修复毁坏的林地生态功能,应当给付被毁林地的继续恢复费用;同时判决华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华某表示:“我已经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郑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修复土地,争取早日恢复生态原貌!”
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更新审判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为公共利益构建法律防火墙,为绿色生态构筑法律屏障,积极护航绿水青山,为生态南阳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