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四项措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0-02-05 09:22:08


为确保法官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近年来,淅川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一是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分解,注重分权制衡。明确院长、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范围,确保每名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不越权、不失职。

二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促使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从案件进入立案程序开始,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按审限结案,规范法官在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及时转变审监庭职能,使审监庭的工作职能由审理再审案件转为监督管理案件质量。制定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审监庭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庭审活动、庭审记录、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定,评定情况在及时反馈给每个案件承办法官,同时,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案件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落实省高院下发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加强案件层级把关,提高审判质量。

三是加强审判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凡是能够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凡是持有效身份证的公民都可参与案件旁听,对于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凡是属于省高院规定上网范围的裁判文书,一律在网上公开。从社会各界聘请33名廉政执法监督员,加强对司法活动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法院重大事项、重要法规进行宣传,对法官不良行为进行监督。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官适用法律水平。大力支持法官参与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组织开展审判理论研讨和优秀、较差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对本辖区多发性案件研究制定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淅川法院采取的上述措施,较好地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2008年以来,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7.6%,上诉案件的发还改判率1.8%。涉诉信访案件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量在全年法院处于较低水平,无违法审判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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