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采取七项措施改革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1-05 09:47:2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审判改革步伐,从今年起,内乡法院采取七项措施,不仅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责作了新的规范,而且还明确院长、庭长审理案件及指导办案的职责,以促进公正司法,杜绝违法办案现象。

一、讨论总结。审判委员会要对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的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并不时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并向全院推广;

二、党组决定。审判改革方案和审判活动的重大事项,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报院党组决定后,再进行实施; 

三、积极调研。各委员要结合审判工作,每年至少写一篇有质量的调研文章,并在一年一度的研讨会上进行研讨。 

四、领导参审。院、庭长要积极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一年最低办案指标为:院长3件、副院长7件、庭长20件,机关业务庭副庭长60件。

五,领导旁听。院长、副院长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审判工作,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院长每月不少于3次,副院长每月不少于5次。

六、分管指导。分管民事、经济的副院长及民庭、经济庭长,每月还要到人民法庭指导审判工作,在参与具体案件分析时的意见,仅供案件承办人参考,不能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七、监督检查。院长、分管副院长要加强对案件的监督检查。在审判监督庭逐件检查案件的基础上,院长每月要抽查5件以上,副院长每月要抽查10件以上,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办案的现象。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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