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马骏 范海涛)日前,南召县滨河公园里正沉浸在舞蹈中的李某,突然看见执行法官出现在她身边,吓了一跳。
2016年7月8日,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月利率9.66‰,按月结息。合同生效后,李某仅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某商业银行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支付20万元及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李某却不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不但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躲避执行。
8月30日,执行法官下班后得到李某在跳广场舞的消息后,迅速赶往滨河公园。正在跳舞的李某看见执法法官,已经明白来意,在众目睽睽之下,李某被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后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罚金2000元。
9月4日,被执行人李某在拘留所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尽其所能先履行部分借款。李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后,履行了12万余元,剩余欠款与某商业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