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丹水法庭把庭审开进丹水镇古垛村罗营组村头,就地审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案件,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缠了大半年的纠纷。
一场意外引纠纷
2018年12月29日7时左右,张某在上班途中,步行至312国道西峡县丹水镇古垛村马营组路段,被驾驶电动车的崔某撞伤,造成张某腿部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双方考虑都是熟人,就选择了“私了”,没有及时报警。但是“私了”并不顺利。于是年过花甲的张某一纸诉状,将崔某诉至西峡法院。
车载法庭开进村
接到案件后,西峡法院丹水法庭庭长王丰敏仔细查看了卷宗,与村干部取得联系,考虑到原被告是邻里关系,判决有伤和气,于是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再加上张某腿脚不便,王庭长决定把庭审开进村里去。
10月9日一早,王丰敏便带着书记员驱车赶到丹水镇古垛村罗营组。架国徽,粘横幅,摆桌椅……大家驾轻就熟地安排庭审准备工作。
9时许,双方当事人准时到达现场,附近的村民们也闻讯赶来,想看看法庭如何处理这桩在村里已经家喻户晓的“大事”。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张某的诉讼请求由诉状上的138000元增加为14万元整。被告崔某辩称,当时确实天黑看不清路,而且自己在这场意外中头部等部位也受到了损伤,发生意外后,自己也第一时间送张某去医院进行治疗,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也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几个回合的法庭调查结束后,双方均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在王庭长的耐心明理释法和村干部的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崔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崔某当庭将2万元现金交到张某手中。
看着这暖心的一幕,围观群众纷纷为法官点赞。
现场普法获民赞
法庭审理结束后,王丰敏庭长围绕农村常见的道路安全事故纠纷向群众们分发普法宣传材料并进行讲解:“现在大家生活条件好了,电动车也多了,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这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如果发生意外,都要负法律责任,大家以后再骑车的时候要走慢点儿,安全第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