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那时我才10岁,我的舅舅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和人打了一场官司。那个时候,全家人没有一个懂法的,那种无助的感觉我到今天都记忆犹新。当时我就认识到,法律是很重要的。
1994年,怀着对法律职业的向往,25岁的我参加县里政法系统的公开选调,考入了桐柏法院。进院后我被安排在派出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先后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本科文凭,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我被调至执行局从事案件执行工作至今,15年来执结了1572起案件,办案交通工具从自行车、摩托车到现在的小汽车,执行查控手段变得越来越智能化,执行措施越来越让“老赖”寸步难行。
工作中我就是用自己的真诚,去换当事人的真诚。工作以来,我就坚持一个原则,不管有啥事,不能拒接当事人的电话,当时没接到,事后要第一时间回过去。一时解决不了的事,要及时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随时接受监督。你努力付出了,充分沟通了,解释到位了,大部分当事人都会理解。
法律有刚性,执行有威严,但仅靠冷冰冰的执法并不能让被执行人幡然悔悟,执结案件必须把化解纠纷矛盾考虑进去。桐柏县城关镇的孟某被三轮车撞倒并从身体上轧过,三轮车主周某事发后携妻带女外出打工,法院最终缺席判决周某赔偿孟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外出躲避,其父母也拒不配合,眼看陷入僵局,我想到让两家“互访”,将心比心。我把孟某带到周家走访了解这户家庭生活的困境,再把周父拉到孟家了解孟某的病痛。通过“家访”,并非责任义务主体的周父拿出2.5万元,让孟某先行治病,并表示余下的钱会继续想办法筹措。周父的举动感动了孟某,孟某主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申请执行要求。案件执结后,我考虑到孟某家庭困难,又积极向院领导汇报,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那一年腊月二十八,4000元救助金发放到孟某手中,暖了孟某的心。
工作25年了,我始终有个想法,每个人甚至每个家庭一辈子打官司的概率或许并不高,一旦打了这场官司将决定你对法官、对法院甚至对国家法律的认识,所以办案一定要对得起国法天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执行员,如果通过我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实现和解,能够更多地消灭掉当事人自己都失去信心的“骨头案”,能够看到更多的群众发自内心喜悦的笑容,我这一辈子,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