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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源源)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濮阳市某银行,将准备上班的被执行人孙某依法带上警车。在返回唐河的途中,孙某花样百出,晕车、呕吐、不舒服轮番上阵。执行干警直接将孙某带到医院做体检,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慌了神的孙某马上联系家人送钱。
2011年10月,谢某按照孙某的要求,向孙某的姨父黄某的银行账号先后汇入294.4万元,孙某给谢某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利息。由于孙某一直不还钱,谢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
今年3月29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给付原告谢某借款本金294.4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拒不履行。
5月5日,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为避免因失信影响工作,于5月13日向法院执行专户汇款5000元,但此后却不再继续履行。
由于孙某在濮阳某银行工作,10月16日早上,执行干警赶在孙某上班前赶到其单位。孙某到达单位后,等候多时的执行干警将孙某依法带上警车。
从濮阳到唐河,5个多小时的车程,孙某耍尽各种花招,晕车、呕吐、不舒服轮番上阵。执行干警见怪不怪,到唐河后,直接将孙某送进医院进行体检,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这下,孙某慌了,马上联系家人前来送钱。
孙某的家人赶到唐河后,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分期履行欠款,孙某当场还款3万元。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