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企图通过制造虚假协议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自以为在法官面前耍了一招高明的“偷梁换柱”,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在火眼金睛的执行干警面前却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方城县城的王老汉在2018年12月的时候,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获得了赔偿款180000元,肇事方将该款交付给王老汉所在村的村干部后,由王老汉的儿媳王某兰领取了全部款项。之后为治疗王老汉病情,王某兰支付了部分费用,剩余欠款经王老汉追要,王老汉的儿子王某彦向其出具了9万元的欠条一份后,但却拒绝将现金交付给王老汉。王老汉遂将儿子王某彦和儿媳王某兰诉至法院。2019年8月,经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彦、王某兰应支付王老汉交通事故赔偿款90000元并计付利息,但二人并未按判决履行义务。9月25日,因王某彦、王某兰未按照法律已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王老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任大伟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却非常强硬,声称判决后已经将90000元赔偿款已经交付给王老汉,并且签订有书面协议。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执行干警任大伟将王老汉通知到法院核实情况,王老汉却称交付协议是在王某兰和王某彦两人的坑骗下签订的,钱根本没有给他。
面对着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执行干警任大伟对被执行人所提交《协议书》的真实性产生了严重怀疑,他决定从细节着手,对这个真假难辨的协议进行仔细的审查。几天后,他再次将王某兰通知到法院。在针对协议细节进行反复询问核实时,王某兰开始前言不搭后语、逐渐难以自圆其说。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执行干警决定将申请执行人也通知到法院进行当面对质。经过对一系列漏洞和双方现场对质情况进行分析,执行干警认定王某兰所陈述内容不属实,遂根据王某兰的违法情节,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被送进拘留所后,王某兰也认识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通知家人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坦白了自己所提交的协议书签订后确实未真正履行的事实,主动将案件标的款送到了法院,其本人也向法院书面承认了错误。至此,一起亦真亦假、扑朔迷离的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细致的处理下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