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顾东升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企图通过制造虚假协议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自以为可以“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殊不知在“火眼金睛”的执行干警面前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去年12月,家住方城县的王老汉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获赔18万元,其儿媳王某代领了全部款项。后为治疗王老汉病情,王某支付了部分费用,剩余欠款由王老汉的儿子向其出具了一份9万元的欠条,经王老汉追要后无果,遂将儿子和儿媳诉至法院。
今年8月,经法院判决,王老汉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老汉交通事故赔偿款9万元并计付利息,但2人并未履行义务。9月25日,王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非常强硬,声称判决后已经将9万元赔偿款交付给王老汉,并且签订有书面协议。执行干警向王老汉核实情况时,王老汉称交付协议是在儿子和儿媳坑骗下签订的。
面对着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执行干警决定从细节着手,对这个真假难辨的协议进行仔细审查。在反复询问王某时,王某前言不搭后语、难以自圆其说。执行干警又让王老汉到法院进行当面对质。经过对一系列漏洞和双方现场对质情况进行分析后,执行干警认定王某所陈述内容不属实,遂根据王某的违法情节,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被送进拘留所后,王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通知家人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坦白了自己所提交的协议书系坑骗下签订,随即主动将欠款送到法院并承认错误。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