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玩“花样” 消费者被“套路”

《南都晨报》3起案例教你如何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9-10-30 09:11:1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刘亚磊 郑娜)“双十一”越来越近,各大电商都已使出浑身解数打折促销,不少消费者早已将购物车装得满满的,就等着“双十一”付款了。可有的消费者努力半天,却没有换来相应的折扣,该怎么办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了三个典型案例,提醒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电商虚假促销 法院判决返还购物款

    今年3月,市区的小周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上海某贸易公司销售的多功能跑步机,促销页面显示该商品“原价12999折扣价4980”,小周觉得很划算就购买了。打开包装试用后,小周觉得跑步机质量较差,根本不值这个价钱。经调查,小周发现该跑步机从来没有卖过12999元,便以该公司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将上海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上海某贸易公司未能提交其公司存在或按12999元交易过的相关记录,该公司在销售页面宣传的“原价12999折扣价4980”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某贸易公司退还小周跑步机价款4580元,原告小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跑步机退回给被告上海某贸易公司。

    法官释法:本案中,双方出现纠纷,商家拒不返还货款,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消费者可以先选择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退货、更换、达成赔偿协议等,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玉制品以次充好 买家获3倍赔偿

    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上注册网络店铺销售玉制品。今年6月份,西峡县居民秦某在该店铺促销期间购买该网店的手镯,产品介绍内容为:“优质羊脂玉、白玉手镯、没有杂质、没有黑点”等字样,载明秒杀价为2590元。秦某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描述为优质羊脂玉与其鉴定证书载明的和田玉内容不符,属于以次充好,秦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介绍商品的宣传行为已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按照相关法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法官释法:网络商铺的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如果商家存在“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惩罚性赔偿。

    前100名付款免单 商家却不公布名单

    90后女孩琪琪去年“双十一”在知名女装品牌买了好几件衣服,店铺页面显示买满1299元,零点抢购付款前100名,即可享受免单的机会,琪琪于当日0时3秒成功付款。衣服收到后,有两件衣服她并不喜欢,但想到可以免单,并没有申请退货。她联系卖家询问前100名单公布情况,卖家说她付款时间差一秒,没有进入前100名,琪琪看主页发现仍没有公布名单,她认为就算没进免单,也应该公布名单出来。最后,琪琪把订单全部退货。

    法官释法: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应当及时将活动相关页面进行截屏,留好交易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等,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网络平台以及当地消协等进行投诉解决或是选择走法律程序。⑥3

文章出处:2019年10月30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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