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周勤 吴红军)10月15日,原告沈某通过网络在宛城区法院立案,29日拿到赔偿款后,沈某连说“快,真快”。据了解,宛城区法院今年5月份成立速裁团队,通过“快立、快审、快结”减轻群众诉累。
8月份,被告曹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原告沈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沈某受伤住院。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负主要责任。住院期间,曹某仅支付医疗费500元,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沈某于15日通过网上立案起诉到宛城区法院,要求曹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920元。因该案案情比较简单,证据充分,主办法官当天就电话联系了被告曹某,但曹某对赔偿金额方面希望再次协商。鉴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分歧并不大,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很快确定了赔偿金额。10月29日上午,被告当场将赔偿款送到了原告手中。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