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国宝恐龙蛋 触犯刑律入了监

  发布时间:2010-02-22 16:45:36


想着一夜致富的3位愚昧农民,趁夜深人静之时,带着做案工具,在受国家一级保护的自然地质遗迹管理区内盗掘恐龙蛋化石,不但没能发财致富,还落得个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可悲下场。

家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的农民陈某、陈某某、刘某(女),三人于20081227日夜,带着做案工具到本组的倒囊沟盗掘恐龙蛋化石五枚,同年1229日当这伙案犯再次盗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刘某违犯国家文物管理法律规定,盗掘恐龙蛋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但三被告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此,该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于222日分别对三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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