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着一夜致富的3位愚昧农民,趁夜深人静之时,带着做案工具,在受国家一级保护的自然地质遗迹管理区内盗掘恐龙蛋化石,不但没能发财致富,还落得个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可悲下场。
家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的农民陈某、陈某某、刘某(女),三人于2008年12月27日夜,带着做案工具到本组的倒囊沟盗掘恐龙蛋化石五枚,同年12月29日当这伙案犯再次盗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刘某违犯国家文物管理法律规定,盗掘恐龙蛋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但三被告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此,该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于2月22日分别对三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