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 淼 通讯员周 勤 谢文军)一名村主任,竟然招揽社会人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变身“村霸”牟取利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郑某等20人受到了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底,被告人郑某为承揽本村区域内工程,牟取非法利益,招揽社会人员,采取组织多人阻拦施工的手段逼迫施工单位,强揽工程,对无法承揽的工程强行索要“补偿费”。先后吸纳被告人王某、陆某等人为成员,通过发放工资对成员进行管理,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郑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另查明,郑某身为村主任,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村集体资金70万元用于工程,后仅归还30万资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闫某等11人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为获得非法利益,长期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其实施犯罪时间跨度长,犯罪方式隐蔽,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单位财产权利,已形成以郑某为首要分子,陆某、王某、黄某、郑某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郑某等2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共计86万元;6辆涉案车辆及已退缴的非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55万元,继续追缴该团伙成员非法所得15000元。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