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长假结束后上班第一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宣布了“十条禁令”,再次严明了法官的职业纪律。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将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十条禁令”予以贯彻落实,规定全体干警在农历正月十五以前每天组织学习“十条禁令”的内容,确保做到权为民所用,审判环节无违纪。
该院一是将学习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十条禁令”的内容与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结合,严格学习纪律,保证每个工作人员都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并写出学习心得,确保取得学习成效。
二是签订廉政责任保证书。新年伊始,院长宋涛便与主管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关于落实“十条禁令”规定的廉政目标责任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在本人及部门所属人员中决不出现任何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人和事,一旦出现,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三是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严格落实“十条禁令”规定。院长宋涛明确表态,从我做起,请全体干警对我监督;同时给各主管领导及中层负责人立下军令状,如果主管领导、中层负责人没有按照“十条禁令”规定办事,全体干警都有权利进行抵制和反映,凡所管部门人员出现问题且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
四是实行责任倒查。对年度内受到本院纪律处分的同志除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扣除有关目标奖及取消相应的政治待遇外,还要对年度内曾出现重大违纪的有关部门取消了评先资格。
五是强化监管督查。充分发挥政、办、纪部门的职能作用,政治处对考勤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发现早退、迟到甚至串岗、脱岗的予以及时通报;办公室主动了解全面情况,掌握全局动态,及时为党组提供决策信息;纪检监察部门要狠抓各类违法违纪人和事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上班时间娱乐、喝酒、办案拖沓、执法不公、为政不廉作为重点查处内容,把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