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心理压力的产生与自我缓解

  发布时间:2010-02-23 09:40:07


在祖国60华诞之际,张立勇院长在《致全省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慰问信》中指出:“在工作中,广大法官在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的情况下,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张院长的这些话语让全省法院的法官倍感温暖。“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这些描述法官工作现状和环境的话语说到了每一个法官的心里。的确,近年来,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精神健康受到了一定影响。这一现象引起了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少数法院已经把缓解法官压力、确保法官精神健康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就法官心理压力的产生及自我缓解谈一点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斧正。

一、法官心理压力的来源

心理压力是指,人的精神遭受外界影响而带来的心理紧张,表现为内心沉重,精神状态不佳。心理压力是人感知到外来的潜在威胁时作出的反映。据笔者的观察分析,法官的心理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诉信访的困惑。当前,涉诉信访已成为压在广大法官心头的一块巨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是所有涉诉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然而,对于一些信访案件来说要做到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一边是政治敏感期,上级必须按期结案的指令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一边是信访人仍然上访不止,服判息诉工作毫无效果。信访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包案领导常常是寝食难安。为避免产生涉诉信访案件,法官不想接受案件,办案中更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甚至对于无理取闹的当事人也百般迁就,息事宁人。基层法院的法官办案较多,因而涉诉信访带来的困惑更大,法官们感到十分迷茫:涉诉信访何时不再沉重?

(二)人情事故的干扰。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与其他社会人一样都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他们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做一名“不为人情关系所惑”的法官谈何容易。基层法院的法官大多数是生活在小县城里,人民法庭的法官主要还是在乡镇,过小的生活圈使他们经常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情,“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托人”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面对亲戚、朋友和领导等方面的人情关系,法官左右为难。一边是“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的职业道德要求,一边是“不能得罪的”各种人情关系,法官内心充满了矛盾,他们为找不到处理案件的平衡点而大伤脑筋。不少法官都有同感:案件难办,主要是难在人情关系不好处理。

(三)身陷囹圄的危险。法官这一职业被称为刀尖上的舞者,职业风险较大。2009年人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振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法官职业现在是高风险、高危险、高压力的‘三高’职业”。王振华代表的话道出了当前法官职业的特点,这也是法官产生压力的原因力之一。法官的职业风险表现为:一是接触诱惑机会多,稍有不慎,便可失足。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财富得失,行政案件涉及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强烈对抗。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博弈,同时也会运用自己拥有的资源,试图影响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有些当事人为达到胜诉目的,利用资源优势,或金钱、或权力、或名望、或人事关系,无所不用。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一不小心就会失足。各地不断发生的法官腐败案足以说明了这点。二是司法技术性风险。表现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冲突带来的风险。广东省四会市法院莫兆军法官依照民事证据规则判决了一起民事案件,败诉方在法院门口喝药自杀身亡,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查明的案件情况与莫兆军在法庭上所查明的法律事实刚好相反,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从一名法官沦为囚徒。尽管莫兆军最后被宣告无罪,但莫兆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判案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出了人命,就得去坐牢”。莫兆军事件给全体法官带来了极大震撼。

(四)与当事人冲突的风险。法官所处理的纠纷是其他手段已无法解决的激烈纷争,这就把法官推到双方矛盾的风口浪尖之上,而审判又是一种黑白分明的结果,一方胜诉,一方败诉,当事人的期望与判决结果发生冲突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一些性格偏执的当事人就会作出一些极端事件。近年来关于法官遭到人身损害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案件当事人邓文林,因不服判决,事先将一把不锈钢菜刀藏在白色塑制文件夹里,混进法院,对民庭庭长徐娜一通乱砍。徐娜身中7刀,所幸获救及时,保住了性命。北京某银行职员因不满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审判员杀害。萧山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一方当事人因对法官不满,当庭将偷带进去的浓硫酸泼向法官,致使一位法官重度烧伤。辽宁营口市两名法官在外地执行案件时,被欠帐单位找人打成粉碎性骨折后扔到大山里。除了直接伤害法官身体的事件外,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受到当事人围攻、谩骂、侮辱等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五)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带来的压力。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和网络运用的日益普及,信息越来越透明,给审判工作带来挑战。一是媒体审判现象给法官带来的压力。近年来,“媒体审判”呈愈演愈烈之势。“南京彭宇案”、“广州许霆案”、“深圳梁丽案”、“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四川孙伟铭案”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但“媒体审判”裁决书已经下达。一些媒体报道与网民评论互相呼应,以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让审理案件的法官感到压力。如认为梁丽无罪,胡斌应重判,邓玉娇系正当防卫,罗彩霞的受教育权应得到维护,孙伟铭应判死刑等。二是媒体炒作放大司法瑕疵。一个小小的司法瑕疵在媒体的热炒中被无限放大,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群众,严重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2009412日,全球最大的中文论坛天涯社区一篇题为《云南祥云县法院的最牛判决书》的贴子被推荐到论坛首页,一周时间,访问量达15377人次,跟贴241个。判决书中的措词瑕疵引起网友们的声讨。三是裁决文书上网的压力。裁判文书上网把法官从后面推到前台去,从封闭的法庭里面推到社会舞台上去,使审判工作真正实现“阳光审判”。裁判文书上网把法官推到风口浪尖上,一方面有利增强法官责任心,倒逼法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司法水平,但另一方面强大的压力也会使他们不同程度地产生不良情绪。

(六)法官角色“双重化”的风险。在我国,法官一直被当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法官的职级、职务晋升及工资等依据的是公务员管理条例,而没有适用《法官法》,法官职级待遇也是参照公务员的职级确定的。20061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又把法官列为公务员。法官和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因工作性质不同履职要求也不一样。但目前对法官的管理使法官只具有了公务员的身份。作为法官,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依法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而作为公务员,要下级服从上级、顾全大局,法官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评价标准在根本上是互相冲突的,这在基层法官群体中表现得更为强烈、鲜明。审判管理行政化无法保证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觉、自主、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一方面要接受数级行政或准行政领导的管理和制约,另一方面却又要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负主要责任。显然,这种情况下法官履职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对法官来说是不公平的。

(七)经济待遇较低,难以维系有尊严的生活。当前,法官与一般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相比,虽然要多出200左右的法官津贴,但与税务等垂直部门的公务员相比,收入相差较大,在福利方面更是没法相比。同时,法院的办公经费来自同级财政,而大多数县级财政只是能保障公务人员工资,法院的办公经费仍然与诉讼费挂钩。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普遍紧张仍是不争的事实,法官的办公办案条件相对落后。一位学者说过:“人无法靠精神鼓励幸福生活,幸福的生活需要靠财产维系。没有财产就没有文明、道德的生活,没有财产就没有尊严,没有尊严就没有法官。”这一说法不无道理。当前,法官的收入难以使他们的衣、食、住、行无忧,法官的尊荣感从何而来?正如全国人大代表王振华所说:“法官一方面收入较低,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诱惑”。再加上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攀比心理,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小压力。

二、法官心理压力的自我缓解

心理压力过大除了造成紧张、焦虑、情绪低落等心理疾病外,还会导致身体健康状况的破坏,使人的新陈代谢出现紊乱,引发多种身体疾病。《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反映的是河南许昌市一个基层法院的事实:全院108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体检报告单显示,有53人健康出现问题,占49%;近511名病故的同志平均年龄只有56岁。法官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心理压力过大是我们追求健康向上人生状态的障碍。笔者认为,要缓解压力,首先要从自身做起。

(一)坚定对法律的信仰,热爱法官职业。古希腊哲学家伊比鸠鲁说:“人类不是被问题本身所困扰,而是被他们对问题的看法所困扰”。当前,法官心理压力的产生与法官法律信仰弱化不无关系。正是由于许多法官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才使他们在面对涉诉信访、人情事故、名利诱惑时思想产生了矛盾,压力随之而来。作为法官,坚定对法律的信仰是缓解压力的最根本办法。信仰法律就是在精神上认同和尊重法律。信仰具有强大的指引作用,它能使有法律信仰的法官在面对不同的价值选择时,毫不犹豫的选择法律。坚定对法律的信仰,一是要崇法。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只有真正实现法治,每一个公民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中华民族的复兴才能获得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法官,一定要崇尚法律,相信法治的力量,从心底里热爱法官这个职业。既要把法官当作立身安命的载体,更要把它当成一生孜孜追求的事业。要像优秀法官宋渔水、蒋庆那样甘于献身司法事业。二是要勇于护法。“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守护者”。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面对权与法、法与情的争斗时,甘献身于法律,作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三是要守法。法官的“守法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法官的行为必须遵守和服从法律的规定,作执行法律的模范。

(二)要对中国法治和法官职业充满期待。前不久,笔者在网上的一个法治论坛看到一个网友的留言:“中国法官的人格力量很脆弱,地位低,待遇差,何时才能体面地做法官?”这个贴子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很多网友认为这是一个悲观的说法,对中国法官职业前景的评价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本人非常赞同这种看法。首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审判事业快速发展,法官已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其次,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国家出台了专门的《法官法》,特别是2007年法官津贴制度的落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队伍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第三,2008年底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以理顺司法体制为目标,特别是加强了对法官的执业保障,2006年底中央关于加强“两院”的决定对提高法官待遇问题也有明确指示。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官的执业环境一定会有明显改善。

(三)强化历练,常修法官之德。法官良好的职业道法素养是在一次次历练中不断得到提高。在司法过程和业外活动中,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爱惜自己的名誉,不做与法官身份相悖的事情。要不断地自省自警,从内心深处审视自己,查找人格上的不足,特别是要利用反面典型,时刻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要自觉约束业外活动,谨记“寂寞使人廉洁、使人庄重、使人权威、使人公正”,在寂寞中成就事业,实现作为法官的自我价值。要淡泊名利,不慕虚荣,面对当今这个浮躁的社会,保持清醒和冷静。在生活中培养健康高雅的情调,远离低级趣味,更要对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嗤之以鼻。

(四)保持严谨的司法作风,减少司法瑕疵。应当承认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因为涉诉信访的蔓延正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有部分法官因为涉及涉诉信访而苦不堪言。对此,要清醒地认识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背景和影响,始终保持严谨的司法作风,把司法瑕疵减少到最低限度。一是要保持亲民作风,使当事人能从我们的言行中感知到司法的人文关系,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和谐相处。二是保持细致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工作环节都不出现纰漏,减少司法瑕疵带来的麻烦。

(五)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司法水平。一是要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硬伤。我们都知道,每年都有一大批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颁布,法官要分层次掌握。与审判工作联密的要精学、细学,达到掌握的程度,其他的要粗学,达到了解的程度。二是要学习法学理论,开阔思路。对于一个法官来说,法学理论修养才是法官最应拥有的财富。一方面,它能让我们在处理案件时既看到树木,又看到森林;另一方面,它是我们向当事辩法析理的资本。三是要加强对社会生活的观察和思考。“经验和逻辑是法官智慧的两翼”。一个对社会生活有深刻了解、对法律娴熟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就会游刃有余。

(六)加强家庭建设,享受美好人生。家庭是每个人赖以健康生活的小群体,美满的家庭生活是美好人生的基石。对于法官来说同样如此。试想,一个有种种家庭问题的法官是难以实现法官自身价值的。因此,法官必须重视家庭建设。一是加强沟通,取得家人对法官职业理解,形成共同的价值趋向。二是重视对子女的科学教育,为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之人打下良好基础。人的一生在子女的问题上往往要牵扯很多时间和精力,子女教育问题尤为关键。子女教育的失败对家长的压力是十分巨大的。作为法官,要想把更多地精力用在事业上,就必须在子女的科学教育上下功夫。三是培育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增加家庭和谐。

(七)掌握一些心理调节技巧。尽管采取上述方法可以减少压力的来源,但一个没有压力的社会人是不存在的。当我们觉得某一时段压力已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工作时,就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进行必要的放松。如工作暂时放一下,转移一下注意力,干一些自己平时最感兴趣的事情;找朋友聊天,适当地倾诉;参加集体活动,等等。要在自我减压的实践中摸索适合自己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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