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老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了一辈子老实巴交的庄稼人,进入耄耋之年却摊上了大事。”11月12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了一起83岁老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因被告人侯老汉年岁已高活动不便,承办法官弋宁决定前去侯老汉所在村审理此案,以便村民也能够参与旁听、受到教育。“您这么大岁数了,为什么要种植罂粟呢?”庭审中,当弋宁询问侯老汉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时,却没想到侯老汉种植罂粟只是为了当菜吃。
2018年秋,侯老汉捡到两颗罂粟壳,想到罂粟苗可以当菜吃,就顺手把种子撒在其家院墙外的荒地里。2019年5月,公安民警开展进村入户访平安活动,发现了侯老汉家东墙外的罂粟,经现场清点,查获并铲除罂粟共750株,高度已经达到了膝盖上下,这与侯老汉所供述的只是为了吃罂粟苗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原来,农历新年之后,侯老汉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家住了三个多月,把罂粟苗的事忘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侯老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扼腕长叹,自己一辈子没做过坏事,却不料一时大意触犯了法律。弋宁当庭向侯老汉和旁听村民释明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侯老汉连连点头,表示以后不但自己坚决不再种植罂粟,也监督和告诫晚辈要远离毒品,更不能种植此物。
鉴于侯老汉认罪态度良好,且年事已高,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社旗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个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种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到3000株或者200平米以上不满1200平米、尚未出苗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