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至11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东等18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张某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以向团伙成员发放报酬、宴请骨干成员和有功人员、安排旅游、为骨干成员提供经济帮助等方式,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该犯罪组织利用鸭河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层政权的便利条件,控制并随意支配鸭河村村集体及淯电公司的合法收入,大肆挥霍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势力,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具体犯罪,大肆敛财,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累计1635188.68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用暴力手段、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选举、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5起;该组织对抗公权力,打压执法机关,利用非访侵害政权,致使基层党组织在鸭河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对鸭河村周边8家企业及70家运输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扰乱,欺压残害鸭河村及周边群众达27人。该犯罪组织多次采取“谈判”、“协商”、“调解”、非访等方式对周边企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依仗所处地理位置,长期强行拦截电厂、水泥厂企业的货运车辆,非法收取高额的所谓“卫生费”,对当地生产企业造成严重影响;该犯罪组织把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无利不贪,把“低保”、“贫困户”名额随意给于组织成员,应该享受这些待遇的群众却享受不到政策;该犯罪组织非法控制鸭河村基层政权,通过组织贿选、涂改选票等方式捞取南召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政治身份,严重损害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