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田洋)日前,西峡县年近七旬的马某夫妇凌晨4时骑着电动车出发,奔波10个小时,赶到内乡县人民法院,只为向该法院行政庭的办案法官送上一面表达谢意的锦旗。
1998年5月,马某与某水利部门协商后,在西峡县电厂退水渠检察院段兴建了7间民房。去年10月25日,某水政监察中队对马某修建的建筑物进行查处,经过一系列调查,认定马某在此处建房未经批准,遂作出拆除违章建筑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马某认为其建房行为合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
法庭依法审理后,认为马某兴建民房经某水政监察中队许可,被告所作的处罚缺乏依据,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得知判决结果后,马某难掩喜悦和感激之情,与妻子在第2天凌晨4时许从西峡县骑电动车出发,奔波10个小时,于当天14时赶到该法院行政庭,给办案法官送上锦旗致谢。
据了解,该院行政庭始终坚持通过公正审理每一件行政案件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信心。此案宣判后,相关部门召开案件学习会议,以学促思,改进执法,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的水平。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