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亚芳 通讯员王 淼 王 崇)近日,镇平县法院出动6辆警车、25名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2014年,杨某夫妇向刘某借款40万元,后经催要一直未予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但仅支付8万元利息。后法院裁定查封其夫妻共有的位于镇平县城的房产一处。拍卖后,刘某同意接收抵债,法院已作出执行裁定书将房产抵偿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房地产管理部门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之后,法院两次张贴腾房搬迁公告并到场通知,但案外人及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腾房。
法院干警到达现场后,按照预案部署,立即拉起警戒线,部分法警、执法队员负责警戒。搬迁的前半程比较顺利,但被执行人的亲属赶到后,以各种理由阻碍执行。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将两名阻碍执行的人员强制带离。经过连续一个半小时的奋战,物品从占用房屋内腾清,并存放于指定地点,房屋交与申请执行人。②7